特装展位基本规范:
一、开放式布展原则:光地展位开放式布展以不阻挡周边展位视线不原则。通道对面有展位的,不能在距离展位边缘3M以内树立高度超过多1.8米M、高度超过程3M的展板。
二、搭建高度限制:两家以上的参展商共用一块光地的,拱建高度不得超过4.5M,并需与相邻展位进行协商,统一搭建高度。若搭建高度不一致,是需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准墙背面进行平整处理,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。与标准位毗邻的光地展位,搭建高度不应超过2.5M,否则需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墙背面进行平整处理,并不能在背面布置宣传文字或企业标识,以不给相邻位置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。
三、悬挂物管理规范: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悬挂任何物品。喷淋装置的最高设计承受温度为68°C (154.4°F),因此必须保证不将聚光灯和其他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喷淋装置。在展厅内顶部其他位置悬挂横幅、气球等,须事先获得展馆的批准,并应由展馆的工作人员进行悬挂。所有展览需要的索具配备必须事先获得展馆批准。只有展馆指定的施工单位才能装配索具。每个挂点悬挂不得超过10k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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